三十、金融机构类投资者
一、概念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机构。
二、分类及特点
(一)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
2.证券经营机构以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4.因处置贷款抵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
5.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三)保险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四)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