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短期融资融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①承销的组织。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②信用评级。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③登记、托管、结算。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个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④其他事项。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