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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考点: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

日期: 2020-09-14 10:27:17 作者: 郭川川

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QDII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并以中文为准,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2)投资交易信息。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三)净值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

QDII基金也是开放式基金,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需要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1-2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

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

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当QDII基金变更境外托管人、变更投资顾问、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变动、涉及境外诉讼等重大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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