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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日期: 2020-11-03 11:05:06 作者: 郭川川

乐考网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本文内容如下:

知识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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